太原市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实施方案 _政策文章信息网

太原市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实施方案

太原市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和《山西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效促进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发挥文化赋能、旅游带动作用,推动文旅与康养、商贸、体育、农业等深度融合,与文博、文创、文艺等协同发展,着力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谱写“锦绣太原城”文旅新篇章。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文旅消费体验

1、优化文旅惠民让利措施。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作用,发放太原市文旅消费券、惠民券,支持各县(市、区)联动发放,优选发放平台,采用“即申即享”方式,增强惠民政策直达性。鼓励发放平台与核销商户推出机构红包、线上打折、优惠套餐等让利举措。支持旅行社、景区、酒店联合推出机票+门票折扣优惠、免费接驳和住宿打折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探索实施区域一体化文旅消费惠民让利措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举办促进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各景区主管部门开展A级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活动,围绕节假日及消费旺季,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文旅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锦绣太原”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充分运用社交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开展文旅宣传营销,加强旅游产品推介力度。支持各县(市、区)在游客互送、资源互推等方面加强合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龙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文旅集团)

3、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按照“应开尽开”原则,加大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延长开放时间,打造一批融合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深入打造“博物馆之城”,推动山西博物院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组织文艺院团、非遗工坊等开展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

4、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 加快开发针对外国人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精品旅游线路,进一步增加支付服务示范区数量。加强翻译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涉旅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文旅集团)

(二)着力增加特色产品供给

5、丰富文娱演艺产品。加大优秀剧目引进力度,利用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推出各类商演品牌,打造华北地区重要的演艺中心和“歌迷之城”。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推进跨地区巡演、优秀演出项目内容免审核制度落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做强演唱会经济。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增加文娱综合体、电子竞技、游戏游艺、手工创意、运动健身等室内文化娱乐产品供给。推动旅游演艺提质升级,推进中小型演艺进景区、进节会、进消费场所。合理布局各类文化娱乐业态,不断繁荣文艺创作,推动优秀舞台剧目市场化运营,营造健康向上繁荣有序的文娱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文旅集团)

6、推出特色旅游产品。深化旅游热点门户城市建设,打造旅游名城名县名镇,推出一批文物、文博、研学、古建等主题游径。大力丰富康养旅居、避暑度假等特色产品,发展研学、温泉、旅拍、探秘、房车露营、沉浸式体验等主题产品。 丰富游客体验,推出“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微短剧去旅行”等文旅产品套餐。(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文旅集团)

7、开发唐风晋韵旅游商品。打造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支持各地举办非遗购物节、非遗美食节等活动,打造非遗国货“潮牌” “潮品”。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机构创新合作模式,持续举办“印记太原”文创大赛,开发高品质文创产品。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零售、餐饮业知名品牌到我市开设首店、旗舰店。(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商务局)

(三)打造高品质文旅消费场景

8、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支持商业综合体、商圈、景区、街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等打造创意市集,嵌入文创、非遗、剧场、展览、特色书店、运动健身、文化主题餐饮、数字娱乐、网络视听等业态,完善业态布局,增加产品供给,更好满足市民游客新需求。大力整合府城文化旅游资源、充实产品业态、完善服务设施,连点成线成片,合理规划线路,打造千年府城会客厅。加快推进钟楼街三期、晋阳里二期、文道巷二期、森栖小镇二期项目建设。大力推动西山归源乡村旅游度假和晋阳湖文旅体商大型综合体项目落地建设。推进上网服务场所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体育局、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龙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文旅集团)

9、发展夜间文旅经济。支持重点景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丰富文旅业态,举办民俗演艺、灯会庙会、光影秀等活动。 因地制宜延长热门景区、文博场馆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在夜间文旅经济重点区域周边设置夜间停车位,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方便游客出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

10、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游。推动晋阳文化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 推动晋源文旅康养集聚区统筹生态资源优势,拓展避暑休闲、森林康养、医养旅居等多元化文旅康养场景。推动休闲度假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旅游出行体验。(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大力发展低空游。推动大太原通用航空旅游项目集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打造多样化、差异化低空飞行旅游产品。依托已建成及规划建设的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等通航基础设施,建设一批航空休闲旅游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12、提升发展冰雪游。培育打造一批兼具户外运动、休闲娱乐等旅游需求的高品质滑雪旅游度假地。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室外小型滑雪场、滑冰场、室内冰场等群众身边的冰雪场地,开展冰雪节、冰雪嘉年华、欢乐冰雪周等特色冰雪主题活动。实施冰雪旅游产品、品牌、服务“三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3、创新发展研学游。鼓励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博物馆、文保单位等提供优质资源,丰富研学旅游供给。倡导中小学校引导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和课程,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推出一批高品质研学游和科普旅游产品,发布一批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树立我市高质量研学旅行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

(四)推进文旅+百业融合发展

14、促进文旅+休闲农业融合发展。整合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结合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古村落及旅游公路沿线旅游资源,形成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 持续推进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建设,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县域乡村休闲农业旅游先行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15、推动文旅+科创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文旅景区、数字博物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完善山西文旅云太原分平台功能,提升“游太原”APP体验。推进智慧景区建设,推动重点旅游景区的票务预约、电子地图、智能导览、电子讲解、在线预订等功能全覆盖。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文旅产品设计、运营和服务。支持数字创意产业发展,鼓励发展电竞文旅、智慧旅游等“文旅+科技”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龙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文旅集团)

16、打造体育+文旅精品。引入品牌赛事进景区,提升体育旅游基地品质,培育和打造一批体旅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创新项目和精品线路。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体育场馆、户外运动休闲设施、商业空间等载体,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加快推动房车自驾游、户外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五)优化文旅消费环境

17、强化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类项目。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

18、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购买旅游景区年票、年卡。做好旅游景区年票、年卡产品策划设计和服务保障。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旅局)

19、优化旅游公共服务效能。在符合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满足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合理规划、有序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风景道、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科学设计文化和旅游场所参观游览线路,有序扩大接待规模。提升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活动以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的通信网络覆盖水平。推动5A级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深度覆盖,实现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有效覆盖。鼓励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主办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合作,做好公众通信服务。开展景区、民宿淡旺季用工需求对接服务,破解旅游业季节性用工短缺难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旅集团)

20、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文旅市场投诉举报和执法协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大力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签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等跨部门执法队伍整合,强化协同机制和协作办法的运用,厘清责任,明确职责,理顺跨部门案件办理流程。抓好重点文化和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大型游乐设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科学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各项工作强力推进、有效落实。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强大合力。


本实施方案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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