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1991年10月31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7月21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0年9月27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2000年4月27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2015年8月20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二、废止《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三、废止《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2010年6月23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废止《太原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条例》(2010年8月27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