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七大领域设备更新
1.实施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和《山西省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晋工信投资字〔2024〕115号)要求,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坚持市场化推进、标准化引领、软硬件一体化更新原则,聚焦钢铁、焦化、化工、煤炭、建材、电力、机械、航空、电子等重点行业,推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电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后达到能效2级水平,力争达到能效1级水平。2024年建成3座智能化煤矿(美锦集团东于煤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矿、梗阳集团麦地掌煤矿),完成30万千瓦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升级改造,到2027年再完成60万千瓦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钢铁行业先进产能占比达到88%,焦化行业先进产能占比达到100%,全市具备条件的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鼓励新兴产业更新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工艺流程优化、技术装备升级,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更新改造,到2027年完成改造400户以上。2024年出台制造业领域设备更新奖励措施,发挥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激励作用,切块专项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到2027年支持项目100个以上,支持资金达到1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参加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建筑和市政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建城规〔2024〕2号)和《山西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晋建城字〔2024〕112号)要求,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以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为方向,以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更新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供热设施设备及管网更新改造、燃气设施设备及管网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更新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旧房改造等任务为重点,按照各领域相关标准,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建筑领域:既有建筑改造方面,2024年实施既有住宅自愿加装电梯120部,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68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住宅小区共用设备更新金额较2023年增长20%,到2027年增长70%。建筑施工设备方面,2024年争取完成全市建筑业设备以旧更新率3.5%,到2027年力争达到10%。市政领域:供水方面,2024年完成老旧给水管线改造14公里,实施6个水厂(兰村水厂、枣沟水厂、西张水厂、三给水厂、新城水厂、胜利水厂)及东南部加压站设备更新改造,更换超期服役水表12000块,到2027年完成老旧给水管线改造78.22公里,呼延水厂一期设备升级改造,更换超期服役水表248188只。排水方面,2024年完成1398个市政道路雨污水混接点改造工程,实施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对3个污水处理厂(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汾东污水处理厂)和缓洪池、泵站等实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基本完成排水检测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更换。供热方面,2024年实施4个热源厂(王家峰热源厂、伞儿树热源厂、清徐东城热源厂、三给热源厂)、部分热力站集中供热设备和13.1公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到2026年全部完工。燃气方面,2024年完成庭院老旧燃气管网改造35公里,户内燃气立管更新改造3000余户,市政燃气老旧管网改造5公里,2025年实施30公里老旧燃气管网和3000余户户内燃气立管更新改造。环卫、园林设施设备更新方面,到2027年更换更新市政、环卫领域老旧车辆、设施设备840余台,园林领域作业车辆、机械270余台,基本完成环卫作业机具及转运站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城乡管理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24〕62号)和省相关要求,持续巩固太原市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推广应用,力争2024年增补更新428辆,到2027年增补更新1740辆。加快出租车纯电动等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更新,2024年城六区完成全部8292辆出租车更新;“三县一市”2024年更新225辆,2025年更新135辆。充分发挥太原市大宗物料运输应用场景优势,促进道路货运车辆更新,2024年更新466辆,到2027年力争达到2265辆,重点支持推广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及“一张网”建设,加快老旧场站设备更新,进一步推广超级充电设备,2024年老旧充电桩更新升级700台,到2027年达到1700台,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数量比例稳定在1∶8。支持邮政快递行业智能化装备设施建设和更新换代,推动分拨中心安检设备智能化建设,推动快递驿站智能化改造,支持智能快件箱、无人设施配送等新业态发展,2024年主要品牌寄递企业省级分拨中心更新率达到30%,2027年达到80%。〔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实施老旧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省相关要求,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2024年报废、更新农机625台(套),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农机3000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实施科教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18号)和《山西省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晋教财〔2024〕4号)要求,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科研机构更新设备。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培育,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到2027年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备配置符合学科要求,教育教学设备基本达到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动科研机构设备更新和信息化改造,投资规模从2024年起年均增长不低于8%,2027年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教育学校更新先进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生活设施,提高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学生能力,到2027年基础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满足教学需要,能够配置一批较为先进的教育教学设备,进一步提升省会基础教育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实施医疗设备水平提升行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37号)和省相关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鼓励先进、创新发展,标准引领、适宜适用”原则,实施先进医疗设备示范应用行动、县城医疗设备达标提质行动、城市医疗设备更新升级和数字化转型行动以及公共安全保障设备能力提升行动。以建设优质高效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手术机器人、检验检查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大智慧医院、移动智慧医疗、远程诊疗、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投入,有序推进电子健康卡和数字影像云建设,拓展医疗健康数字化应用场景。全力推进前沿医疗装备的技术科研与应用,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医院为重点的医疗高峰,以省级三级医院为支撑的医疗高原,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为核心的医疗高地,以县域医疗集团为龙头的县级医疗中心。聚焦病房环境与设施条件,统筹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提高两人间、三人间比例,针对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推进病房标准化、智能化,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2024年,全市医疗设备更新1600台(套),到2027年,医疗设备更新达到10000台(套),病房改造2000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实施文旅设备水平提升行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01号)和省要求,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旧设备更新、高科技装备替换为主要方向,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景区内交通工具等文旅设施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各类文旅场所设施设备提升,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和安全保障。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览等服务功能。 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示范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2024年完成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类设备更新总投资1亿元,2027年投入较2024年翻一番。〔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参加单位: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数据局、市龙投集团、市国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
8.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和省商务厅等9部门《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施方案》(晋商规〔2024〕1号)等要求,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汽车以旧换新,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引导家电销售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鼓励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推广家具、洗浴装置、视频照护、家用健康监测设备等适老化产品,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家居消费节、家博会等家装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回收循环利用水平
9.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省相关要求,依托太原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培育壮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推动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健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培育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交易体系,完善管理模式,加快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向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以废钢铁、废橡胶等再生资源为重点,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骨干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区域辐射能力的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区。2024年新增智能回收箱1000个,到2027年智能回收箱达到4500个,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6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标准衔接落实
10.实施标准衔接宣传行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和省要求,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团体及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火电、炼化、煤化工、钢铁、煤炭等领域和电机、锅炉等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研究制定地方标准,2024年研究制定15项以上地方标准,到2027年,标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加强标准宣传,充分利用“3·15”“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活动节点,全面开展宣传推广应用,形成学标准、知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强化标准落实监督,围绕不锈钢、轨道交通、煤机制造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推进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应用。积极推进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深化标准化改革,以标准创新提升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一)加强财政支持。在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统筹市级相关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企业奖补性政策资金发放。按照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再生资源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落实好用于购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和省相关要求,细化“反向开票”落实举措。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不断落实落细所得税征管措施。积极优化创新宣传辅导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晋享税惠”智能管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全方位宣传辅导。(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供给。争取中央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财政贴息和货币政策工具,争取对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效节能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以旧换新以及绿色智能家电的生产、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的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申请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基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设立相关基金投资项目、项目赋能、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审批效率。对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领域项目,推行“帮办代办”“模拟审批”“全程网办”等服务,加快能评、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对不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备案管理,实现即来即办,提高项目审批落地速度。(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技术改造项目、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用能保障。保障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项目、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保障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科创支撑。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新型农业机械、再制造等领域,集中突破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深入实施“双百攻关行动”,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里程碑制”等方式,集成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大力推进“晋创谷太原”先行区、太原第一实验室、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山西)建设,优化科创平台、制造业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分工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10个工作组,对应10项重点任务,组长为牵头单位分管副市长,副组长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为各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痛点,形成组长亲自抓、常务副组长常态抓、副组长具体抓、牵头单位统筹抓、成员单位全力抓的工作合力。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掌握并贯彻落实国家、省政策,统筹各工作组,加强调度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再制定本级方案,但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体系。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省细分领域文件出台后尽快出台我市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农业、科教、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和标准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形成太原市“1+N”政策体系。
(三)动态储备项目。各牵头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扛牢主体责任,分行业、分县(市、区)全面摸底排查重点领域、重要方向相关产品设备更新需求、项目建设情况,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形成第一批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库并持续动态更新完善,做到项目谋划储备一批、前期手续办结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补贴、银行优惠贷款等中央和省资金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培训工作,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政策应享尽享。
(五)强化跟踪问效。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运用好市委抓工作落实“543”体系,对照工作方案,专人专职推动任务落实,各工作组牵头部门每月28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精准督导,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本工作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