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做大我市演唱会经济,加快建设“华北地区重要演艺中心”,打造“国内外重要文化旅游目的地”,制定本措施。
一、对太原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主办单位,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单场奖补80万元。
二、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门票免晋祠天龙山景区、蒙山景区、太原动物园、太原碑林公园等4个景区,双塔博物馆、太山博物馆、龙山石窟博物馆、崛围山博物馆(窦大夫祠、净因寺、多福寺)等4个博物馆首道门票。
三、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门票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在演唱会当日,市交通部门负责对在省体育中心体育场举办的演唱会增派公交车辆免费接驳、提供延时服务。
四、对消费者于每年5—10月演唱会最佳举办期间在本市消费时索取的合规发票,予以即时抽奖。
五、成立太原市演唱会经济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文旅、公安、城乡管理、交通、卫生、应急等部门为成员。负责解决演唱会举办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唱会安全、有序、有效。
六、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同一内容与我市现行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子支持。
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发布日期:2024年4月25日
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政策享受申报和责任单位
(一)对太原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主办单位,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单场奖补8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山西省或演出场馆所在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
4、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收入印证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申报表
6、演唱会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
(二)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门票免晋祠天龙山景区、蒙山景区、太原动物园、太原碑林公园等4个景区,双塔博物馆、太山博物馆、龙山石窟博物馆、崛围山博物馆(窦大夫祠、净因寺、多福寺)等4个博物馆首道门票。(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具体实施:
由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单张演唱会门票同一景区只可兑换1次,门票预约时间及方式以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公告为准。
(三)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演唱会门票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在演唱会当日,市交通部门负责对在省体育中心体育场举办的演唱会增派公交车辆免费接驳、提供延时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中铁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具体实施:
由市交通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接驳路线及延时服务时间以市交通局公告为准。
(四)对消费者于每年5—10月演唱会最佳举办期间在本市消费时索取的合规发票,予以即时抽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具体实施:
由市税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奖事宜以市税务局公告为准。
(五)成立太原市演唱会经济服务保障工作专班,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文旅、公安、城乡管理、交通、卫生、应急等部门为成员。负责解决演唱会举办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唱会安全、有序、有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
二、第一条申报流程
资金奖补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报、审核公示、政府审定。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市文旅局起草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公示。市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失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核定奖补单位及金额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文旅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文旅局提出演唱会项目资金计划报告。
(四)政府审定。市文旅局将演唱会项目资金计划报告报市
政府审定。
(五)资金拨付。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财政局安排奖补资金。
附件:
1、演唱会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
2、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一条申报流程图
演唱会奖补资金申请审核表


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一条申报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