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_政策文章信息网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捷度、满意度,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根据《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直接服务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窗口优势,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手续最简、跑动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政务服务,加快促进市场主体扩增量、保存量、提质量、增效益,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推出一批便利举措,靠前服务一线服务市场主体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高系统稳定性,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2.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均通过系统共享互认,无需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企业迁移登记网上办、就近办。2022年实现95%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3.大力推动高频事项“掌上办”。将“三晋通”本地化部署,试行“扫码亮证”“免证办”,实现电子证照动态调取、实时核验、免交实体证照办理,推动100项以上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向移动端延伸,不断丰富移动端服务场景,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

4.推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梳理出台审批服务容缺受理事项和材料清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后补”。对符合法定条件,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错误的,市场主体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可先行受理审核,待市场主体在承诺期内补正材料后,审批窗口可及时出具相关办事结果,进一步降低审批门槛,最大限度地节约办事时间成本。

5.动态调整“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在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细化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及时调整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6.推出“承诺制”改革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2022年底前涉企高频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7.下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权限。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办理的登记注册手续,委托授权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广泛布设商事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最大限度方便市场主体就近登记注册。

8.推行上门注册登记服务。围绕新型农业、制造业、城市“烟火气”、乡村e镇、双创、交通运输、文旅康养和个体工商户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深入高校、开发区(园区),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新业态经济发展、龙头企业建圈、“链主”企业强链等,主动上门提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服务。

9.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并持续优化托管服务。

10.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餐饮、便利店、药店等行业,梳理同一行业的全部准入条件并进行标准化集成,将一个行业准入所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制定相关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企业只需填报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领一张许可证即可营业,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现“一证准营”。

11.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件事”套餐服务。优化升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免费刻制公章、申领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全程网办,0.5天内同步办结,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发放税务UKey、复印资料、邮寄证照。

12.推行市场准入“区域一体化”办理。协同开展“太原一晋中”“太原—忻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筹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和一体化服务机制,推出营业执照“异地互发”自助终端,设立线上区域通办专区,实现企业注册、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高频事项线上“跨市通办”。

13.推行证照“自动延期”服务。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证照延续、变更,且申请人承诺许可、生产、经营等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延期3至6个月完成有关许可的延续、变更手续。

14.完善市场主体歇业服务机制。对因受疫情影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5.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对部分存在轻微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待其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企业注销指引》,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的行政指导。持续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16.推行线上专家评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对确需专家评审的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价类事项,组织专家采取“线上会议”形式开展技术性审查。

17.推行视频勘验服务。对需现场勘查的审批事项,审批服务部门可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视频连线上传图片、视频,部分替代工作人员现场勘验,减少审批过程中的跑动。

18.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涉企服务效能。持续深化平台整合共享,优化提升平台功能应用,依托全省域交易一体化平台,大力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应用。积极创新服务模式,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构建交易服务“太原标准”。推广应用电子保函、移动CA,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9.开展清理整治变相审批行动。针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指定、认定等形式实施“审批”的管理措施,采取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随机暗访、模拟办事等形式,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分类形成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群众反映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或将依法取消的审批和许可事项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等变相审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提升“全天候”政务服务能力。将更多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高频事项纳入“7×24小时不打烊”服务范围,在推行周末“不打烊”的基础上,增设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社保等高频业务“中午不断档”服务专窗,提供高品质“午间”服务,打造“全时在岗、随时可办”的全天候、全景式为民服务平台,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添便利。

21.持续拓展“智慧政务”。优化升级“自助区”功能,增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自助终端设备,实现民政、卫健、社保、医保、住房等高频热点事项自助办理。将出入境、户政、交管三个业务领域的39个便民利企服务事项全部整合,向基层布设警务自助服务终端。

22.全面推行“我来帮忙办”工作模式。在各级政务大厅成立“我来帮忙办”服务工作专班,设置“我来帮忙办”服务专区,以申请人“一次办成”为目标,优化帮办服务流程,开展全方位、立体化“保姆式”帮办服务,让市场主体期待而来、满意而归。

(二)畅通一条绿色通道,助力重大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

23.畅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区功能,畅通煤矿等能源相关项目、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和其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一事一策”,能简则简,能快则快,为重大项目提供建设运行全过程“项目管家”保姆式帮办代办。

24.推广重大项目审批事项辅导策划模式。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对重大项目全面推行项目前期辅导策划模式,实行“一项目一方案一清单”审批服务,标清“雷区”,点亮“红灯”,设计最佳路线,为申请人画好“路线图”、当好“引导员”,避免重大项目走弯路,最大限度节约时间和成本。

25.全面实施重大项目“模拟审批”机制。对符合政策的投资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提供书面资料的,可先行提供电子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同时,后置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同步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审核审查,涉及前置审批结果的,视同投资主体已经取得,先行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26.探索实施项目评估评审“一本制”。鼓励投资企业编制节能、环保、水务等“一本制”综合报告,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联合评审服务,根据项目类别、建设内容和规模,确定需要评估评审的事项,一次告知,一次编制完成,一次组织评审,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业主。2022年8月起,水务领域“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部实行“一本制”。

27.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施工许可证可按“土方开挖及桩基”、“主体施工”两个阶段分开申请办理,建设单位无需取得完整的前置证照,在取得规划方案审查批准文件后,即可申请办理土方开挖及桩基施工许可证,为工程动工按下加速键,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进场、真开工”。

28.推广“房证同交”。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绿化、人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企业选择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各阶段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实行联合验收,由审批服务管理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牵头协调限时开展联合验收,并同步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实现“房证同交”。

(三)应用一个统一平台,提高惠企利企政策兑现便利度

29.应用“涉企政策平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应用省级统建的“涉企政策平台”,统一归集、发布涉企政策、惠企政策。建立政策更新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推送服务。

30.应用“政策计算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应用省级统建的“政策计算器”,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实现企业信息精准匹配和服务事项点单式申请、非接触办理,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

(四)健全一套服务体系,切实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31.畅通“四专”问题受理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专栏、“12345”热线助企纾困专席、微信小程序市场主体服务专号、政务大厅市场主体投诉举报专窗,常态化收集、受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意见建议。

32.健全受理办理闭环处置机制。推行涉企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制度,定期开展企业诉求分析研判,深化问题源头治理,探索热点难点问题“未诉先办”。

33.开展百名干部入企调研帮扶行动。发动全市审批服务管理系统,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旅康养等特殊困难行业,开展百名干部入企调研帮扶行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分析研判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和务实举措,切实推动各项惠企利企政策精准滴灌、惠在点上、利到实处。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每月23日前将入企服务情况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改革管理科。

(五)组织一系列宣传培训,营造支持创业保护创业氛围

34.举办系统培训,提升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创新提升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一揽子政策措施常态化培训,确保全系统人员全覆盖、业务全囊括、流程全贯通,全面提升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服务市场主体能力。

35.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组织分行业、分领域编制市场主体倍增政策“一图懂”“口袋书”“百问百答”等宣传图册,及时发布、动态更新政策解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展播“市场主体倍增政策天天讲”系列微视频,充分运用“网微屏端”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知晓度、可及率。

36.开展“六进”活动,主动送达政策。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招商活动,用企业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精准送达,靶向宣传。

37.强化典型示范,营造浓厚氛围。挖掘先树一批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大力宣传,广而告之,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保护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审批服务管理系统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作为复杂严峻形势下以政策确定性应对发展环境不确定性的关键一招,予以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全市审批服务管理系统要切实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的作用,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工作专班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市“一盘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取得实效

全市审批服务管理系统要把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要发挥好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更多关注市场主体实际感受,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方式,考准考实工作,以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2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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